在知识产权维权日益常态化的当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因其侵权认定的复杂性,往往成为企业维权与应诉的难点。善嘉律师事务所李仑律师代理的 A 公司与 B 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成功实现部分改判,为委托人显著降低赔偿风险。
案情回溯:两度侵权被判后再涉诉讼,企业面临高额索赔B 公司系专利号为 201530019***.*“椅子 (MUZE)” 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此前,A 公司曾因侵害该专利权,先后经(2019)川 01 民初 7**号、(2022)川 01 民初 6* *号案件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24 年,B 公司发现 C 公司通过淘宝、抖音店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案外人甲通过抖音账号许诺销售相关产品,认为上述产品仍由 A 公司生产、销售,遂将 A 公司及 C 公司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 30 万元。律师介入:精准研判焦点,构建立体抗辩体系
案件委托至善嘉律所后,律师迅速介入,通过全面梳理卷宗材料,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A 公司在 2022 年后是否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案外人乙的行为性质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A 公司与 C 公司是否存在共同侵权。
针对上述焦点,律师团队构建了多维度抗辩体系:
证据固定方面,收集 A 公司 2022 年后无相关侵权产品生产、销售记录的台账资料,调取武侯区某商贸部工商登记信息,证实乙系该商贸部经营者,并非 A 公司员工;
事实厘清方面,梳理 C 公司物流记录及交易沟通记录,主张其销售的侵权产品采购于东都建材市场,与 A 公司无供销关系,相关发货、退货地址系其自行填写或委托乙代办;
法律适用方面,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强调 B 公司需举证证明 A 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庭审博弈:一审胜诉后遭遇上诉,二审精准回应关键争议一审庭审中,李仑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抗辩意见,清晰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2025 年 2 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B 公司主张 A 公司制造侵权产品证据不足,判令 C 公司赔偿 1.5 万元,驳回对 A 公司的诉讼请求。B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补充提交物流公司聊天记录、地图截图、公证书等证据,主张乙系 A 公司电商部经理,侵权产品由 A 公司生产发货,且二被告存在串通侵权情形。
针对上诉主张,律师团队迅速调整应诉策略:一方面质证对方新证据,指出乙的个体工商户身份与所谓 “员工身份” 存在矛盾,物流地址标注不能直接等同于 A 公司发货;另一方面补充提交河北地区同类侵权案件判决,证明涉案侵权产品并非仅 A 公司曾生产销售,进一步佐证 A 公司未参与供货的事实。
终审改判:部分支持上诉请求,委托人赔偿金额大幅降低
2025 年 5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乙的行为与 A 公司存在高度关联性,足以认定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A 公司与 C 公司存在共同销售行为,一审关于 “被诉侵权产品非 A 公司制造和销售” 的认定应予纠正。同时,法院综合考量本案专利类型、侵权情节、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最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 C 公司赔偿 1.5 万元的判项,撤销一审驳回 B 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改判 A 公司赔偿 B 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相较于对方 30 万元的诉求,为委托人成功降低 20 万元赔偿风险。
律师提示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侵权主体认定、行为性质界定往往是案件胜诉的关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规范合作经销商管理,明确身份表征与权责划分,避免因关联人员行为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遭遇侵权诉讼时,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构建完善抗辩体系,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李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