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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以案释法——民法典的保护对象
时间:2021-10-27 10:42:47 文章来源: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 查看次数:9110 字号:【

案情:被告莱州盛泰货运有限公司承包了平度市九店镇苗东村前 水库,交给原告于某组织人抽沙。2011年3月11日,双方结算时,被告会计郝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证明欠款若干元,欠条载明是抽沙款。之后原告以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通则》 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本案中原、被告从事抽沙属于违法行为,因违法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 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评析:本案对于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原因即在于,民法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因而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出准确界定即构成了对民事纠纷加以正确裁判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本案中,法院根据原《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在判断当事人所从事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对原告诉请保护的民事利益的合法性作出了判断,即在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该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也不具有合法性,因而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1)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民法典保护民事权益,是通过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实现的,通过调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督促民事义务的履行,保障民事权益的实现。 (3)民法典通过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使市民社会的生活秩序和财产流转秩序得到稳定发展。(4)通过上述这些目的的实现,民法典最终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稳步发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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