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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参加2020年度报告公示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1-03-18 15:58:19 文章来源:成都市成华信用 查看次数:34303 字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直接向其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纸质报送。

逾期或未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将严重影响其商业信用和商业信誉,经营行为将受到限制。

年度报告办理须知及流程请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dgs.gov.cn)查询。

咨询电话: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62522325

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351655

成华区统计局:84316244

成华区商务部:84330232

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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