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华区共同克服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经营的六条措施》经七届区委常委会第121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成华区共同克服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经营的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精神,在已出台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成华府发〔2020〕2号)的基础上,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6条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行成本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租金扶持
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成华区,承租非区属国有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独立法人),给予2020年1—6月份累计3个月租金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19年企业地方经济贡献且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申报流程:企业向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发票、企业承诺,扶持申请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初审→报区商务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至企业。
联系人(区商务局):何婷
联系电话:84319232,18380422090
邮箱:ht_dove@qq.com
网址: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qswj/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515室
(二)加大国有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及租期支持
对承租区属国有经营性房产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成华区的中小微企业、面向服务民生个体工商户、承担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包含: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累计免除2020年3个半月租金。由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2020年5—7月减半收取物业管理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经批准可以缓交租金,缓交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承租方足额缴纳租金,违约责任不予追究。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目前仍处于免租期的,可申请免租期延2个月;对租赁协议到期后确需续租的,经批准可按原协议续租并签订协议,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办理日期截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受疫情影响,原业态和经营范围无法继续经营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业态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变更业态和经营范围。确因故无法继续经营提出退租申请的,可按政策享受免除后,按实际租赁期结算租金,并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违约责任不予以追究。(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财政局)
申报流程:资产管理单位根据免除政策制定免除方案并组织实施,报区国资和金融局、区财政局备案。
联系人(区国资和金融局):张仕泽
联系电话:84355803,15228800269
邮箱:2379383757@qq.com
网址: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c128729/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1111室
(三)即时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纳税关系在成华区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新获得贷款,区级财政根据贷款发放当日的市场报价利率的30%对企业进行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发放当日市场报价利率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3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对应贷款发放日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中型企业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企业领取贴息前需签署承诺书,承诺企业将合规合法经营、正常纳税,按照贷款合同规定还本付息,不会将贷款用于购买房产;本息结清后若有超出应得区级贴息的部分,企业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该政策不与成华府发〔2020〕2号中第八条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龙潭新经济管委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企业贷款合同、货款拨付到账凭证、企业承诺书,企业贴息申请书)→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进行初审后报区国资和金融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至企业。
联系人(区国资和金融局):王诗菡
联系电话:84341785,18980819907
邮箱:86864709@qq.com
网址: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c128729/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1111室
(四)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为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联合天府股交中心和银行机构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小微科创债”“小微科创贷”“信抵贷”等融资产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50-500万元的融资支持,企业依据《申报指南》进行申请。[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申报流程:企业依据《申报指南》向蜂巢金服提出申请→蜂巢金服初筛之后根据企业条件推荐相应的融资产品,帮助企业与天府股交中心和银行机构进行对接→天府股交中心和银行机构对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在天府股交中心发债,或者获得银行贷款。
联系人(区国资和金融局):王诗菡
联系电话:84341785,18980819907
邮箱:86864709@qq.com
网址: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c128729/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1111室
联系人(成都蜂巢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罗马
联系电话:84457701,18583363503
邮箱:853656216@qq.com
网址:http://www.fcangel.com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7号招商东城国际B座4楼
(五)减免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房产税
经区政府核准,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免税期限为2020年2月起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申报流程:企业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的减免税条件,在房产税征期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向区税务局办税大厅自主提出减免税预申请,并预减免2020年2—4月房产税。[《疫情期间房产税预减免申请表》→疫情结束后向区税务局提出正式申请(所需资料需等待疫情结束后明确)→区税务局审核→区政府核准)]
联系人(区税务局):唐昶
联系电话:60226113,13881743696
邮箱:2446016485@qq.com
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
办公地址:成华区双林路55号317室
二、进一步鼓励消费支持企业稳增长
(六)支持汽车行业让利促销
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成华区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2020年9—12月期间,销售裸车价2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台2000元补贴;销售裸车价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台3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申报流程:企业向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承诺,扶持申请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初审→报区商务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拨付至企业。
联系人(区商务局):秦峰
联系电话:84313976,13219077765
邮箱:121169551@qq.com
网址:http://www.chenghua.gov.cn/chqrmzfw/qswj/jgml_index.shtml
办公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515室
三、附则
(一)享受扶持补贴企业的注册地、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需均在成华区。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并可由区级部门提供代办服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