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重在突出“稳就业”,进一步加大了就业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覆盖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各方责任。从目前政策实施效果来看,我市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审定办法要求的条件过严,导致企业申报量、补贴实际发放量偏低,政策的覆盖面、受益面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出台《关于做好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审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成人社发〔2019〕29号)。从“适当放宽暂时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调整申报材料”二个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适当放宽暂时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
在《关于印发成都市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审定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15号)中第二条“认定条件”中第(二)部分涉及的暂时困难企业认定条件适当放宽,若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也可认定为暂时困难企业:
(一)2019年内连续两个自然季度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8年同期相比均下降超过30%,且2019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
(二)2019年第二季度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2019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总体呈环比减少趋势(在6个月中有4个月及以上环比减少)或该6个月总经营性现金流比前6个月总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其中,成人社发〔2019〕15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二)部分中“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6个月的计算范围:起始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终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调整申报材料
将申报材料中的“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调整为,“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提交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成人社发〔2019〕15号)文件规定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就业局
解读人: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8770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