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企业脱困发展。
一、企业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被认定为困难企业?
答:以下条件只需满足一个就可提出申请认定:
1、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报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
2、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2019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二、困难企业在什么时间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后可申请培训补贴?
答: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培训补贴。
三、困难企业申报培训补贴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培训补贴申报的时间从文件出台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四、在岗培训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在岗培训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不足部分可按不超过培训成本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培训总额-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金额)×50%)。
五、困难企业在岗培训补贴向谁申报?
答: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困难企业向市就业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区(市)县困难企业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部门提交资料。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将资金将补贴拨付到困难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六、困难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困难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报表;
2、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入成都市会计学会网政府性资金审计(http://cdkjw.org)、会计业务事务所选聘名单)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
3、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地点、人数、教师、班次安排等;
4、企业在岗培训承诺书;
5、其他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凭证材料、成都市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