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
经济纠纷属于民商事纠纷的范畴,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受到民法总则、商法、合同法的调整。
而经济犯罪则依据不同的犯罪事实可能会分别触及到《刑法》分则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5章“侵犯财产罪”以及第8章“贪污贿赂罪”等的规定,如果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者的界限在于经济纠纷并没有触犯刑法,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二、企业犯罪与违规的界限
依据《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而企业违规是指违反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营活动不规范,但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企业违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与管理,企业违法则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企业融资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在科学的预测和决策后,采用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一般指《刑法》中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而构成的犯罪;集资诈骗罪是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构成的犯罪。
企业进行融资活动一定要把控合法融资范围,避免触及非法集资,给企业带来刑事责任风险。
四、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一个企业的不正之风即不正当的风气,可以理解为不符合企业文化,不符合企业生产制度各项政策的作风,譬如员工利用职权谋私利,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造成恶劣的影响。
但如果那些行为触犯到刑法规定,就不仅仅是不正之风,而可能构成犯罪,可能涉及罪名包括贪污罪、贿赂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五、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
经营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即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违法所得,是指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所获得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就是通过违法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六、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国企兼并重组,推进国企改革。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势必因为某些原因可能引发经济纠纷,带来诉讼。而经济纠纷在本文第一点中已经进行解释,不再赘述。这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是有明显区别的。最高检强调,要严格把握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罪名适用。对于不符合贪污罪、行贿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不能定罪处罚。对于民营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应当以犯罪处理。
综上,中沛律师建议,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持企业的正常持续营业,维护生产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