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走进成华 | 商会概况 | 信息动态 | 会员之窗 | 服务平台 | 参政议政 | 政策法规 | 党建工作 | 公告通知 | 法律服务 |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聚焦 > 正文
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时间:2019-04-25 15:29:54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次数:23806 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为支持脱贫攻坚,现就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4月2日

成都市成华区工商联 版权所有 2008-202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3段148号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84310789【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蜀ICP备20230020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