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走进成华 | 商会概况 | 信息动态 | 会员之窗 | 服务平台 | 参政议政 | 政策法规 | 党建工作 | 公告通知 | 法律服务 | 信息公开
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服务平台 > 政务服务平台 > 正文
电商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电子商务法1日正式实施,十大新亮点影响你我买买买
时间:2019-01-02 09:51:34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查看次数:14385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于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这部关系到亿万消费者“买买买”的法律,将会带来哪些改变和影响?

一、将微商、代购、网络直播纳入范畴

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我们的网购渠道愈来愈多。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

二、电商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

很多消费者明明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产品,真实的评价却在评论区“消失”了。这种情况今后将会改善。电子商务法明确,不得删除评价。

三、制约大数据杀熟

互联网的计算能力强大,它可以根据不同人的购买喜好、习惯,做出“千人千面”的页面。新法实施后,电商平台理应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四、禁止“默认勾选”,应显著提示搭售

默认同意获取个人信息、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这样的消费场景曾无数次上演。这些互联网平台的猫腻——“默认勾选”将成为历史,消费页面应让消费者知情,并主动勾选“同意”。

五、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明示押金退还方式和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规定的押金退还要及时退还……未来,押金退还的程序会更加明确,消费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好保障。

六、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中的难点问题

新法规范了各类合同订立与履行的难点问题,包括快递、支付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

七、平台不能强制商家“二选一”

为电商促销季里获得更大的流量,有平台会对商家强制“二选一”,新法下,这一行为被禁止。

八、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

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今后,这些标记必须更加明显。

九、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未来,消费者和商家出现消费纷争,平台应积极配合消费者举证,提供必要的便利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十、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应依法担责

如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担责。

成都市成华区工商联 版权所有 2008-202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3段148号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84310789【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蜀ICP备20230020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