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走进成华 | 商会概况 | 信息动态 | 会员之窗 | 服务平台 | 参政议政 | 政策法规 | 党建工作 | 公告通知 | 法律服务 | 信息公开
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服务平台 > 政务服务平台 > 正文
今年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时间:2018-05-31 15:17:58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查看次数:8463 字号:【

记者2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财政部等5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知内容,这里说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通知要求,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还明确,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成都市成华区工商联 版权所有 2008-202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3段148号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84310789【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蜀ICP备20230020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