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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开展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提示公告
时间:2018-03-16 10:37:51 文章来源: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看次数:7949 字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notice/)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直接向其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纸质报送〕。

逾期或未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将严重影响其商业信用和商业信誉,经营行为将受到限制。

年度报告办理须知及流程请登录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cdgs.gov.cn)查询。

咨询电话: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68919017

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351655

成 华 区 统 计 局:84316244

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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