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工商注册登记开放不用实缴注册资本,在全民创业的热潮下,越来越多的个人开始创办了公司。但是作为公司的决策者是否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呢?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各位讲解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签订技巧:
当企业与劳动者确定要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近年来,一些公司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劳动仲裁案件中主张因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二倍工资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实践中,只要劳动者能拿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工作服、工作牌、工资单等),企业如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自身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往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高额的双倍工资赔偿令企业苦不堪言。且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很多公司和企业,也忽视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由此劳动者发生意外住院、工伤事故、其他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时,企业也会承担相应工伤赔偿、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偿。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订立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采取恰当的保管方式,可以规避因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风险,抱存侥幸心理为降低用工成本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企业而言弊大于利。
公司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一些关键点:
一、劳动合同条款必须完备。
《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完善必备条
款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后期劳动者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二、不能忘了保密及竞业禁止约定。
为了防止劳动者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培训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可在《劳动合同》明确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培训条款。
三、民主程序:无障碍适用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前提。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入困境。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应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同时,要及时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及时修改或删除。公司在每次规章制度变化时,应及时安排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学习并保留相应的证据。
四、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求劳动者提供其入职所需要证明资料,及劳动者若不如实提供,或资料不真实的处理办法。
五、《劳动合同》必须双方签字或盖章。如合同页数过多,每一页须有劳动者签字,且公司最后加盖骑缝章。《劳动合同》需要返还劳动者一份,并且返还劳动者时,要有劳动者签字记录留存。
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
成华区工商联(总商会)律师工作组
法条索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企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也即是说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