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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以案说法---信用卡诈骗罪
时间:2017-08-25 10:43:39 文章来源:成都市金牛信用 查看次数:22920 字号:【

简要案情:堂而皇之搞调查,众目之下盗资料

信用卡诈骗分子真可谓精于用心,竟雇佣一些年轻女子帮助其行骗。去年某日在某家银行的理财中心门外,有两名单身女子扮作银行职员,以进行问卷调查为名,态度诚恳,笑容可掬,企图诱骗途人交出信用卡,以使用“擦卡机”盗取其信用卡资料,然后再交假卡集团制造假卡提款或大量购物。

案例分析:

善良的人有谁能想到在银行的门口,众目睽睽之下,进行问卷调查的会是诈骗之徒,自己的信用卡资料眼见被盗却不知晓。其实案犯是巧用了“最容易被识破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行骗场所”的骗术,行人一般首先作了银行门口自然是银行职员的心理判断,所以很少怀疑有炸。而实际上用“擦卡机”盗取顾客的信用卡资料,制造假卡,骗取金钱的案件,虽然经常发生,但案件多发生在商铺内,不法的职员趁卡主以信用卡购物或者消费时取得信用卡,再以“擦卡机”盗取资料。怎么也不会想到,骗子竟然敢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以进行问卷调查为借口,骗行人自愿交出信用卡而进行盗窃。

鉴于此案启示,提醒持卡人自己要提高警惕,美丽不但可以掩盖谎言,也可以掩盖罪恶,因此不要轻易将信用卡交给陌生人,即使是年轻漂亮的女士,对于那些“热情”的纠缠,最好是置之不理。那些对“热情”报以热情的事主,很有可能成为案犯锁定的目标,掉进他们的陷阱。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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