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是为我市中小企业划型提供文件支撑,用于支持其参与政府采购、市场开拓、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争取融资支持和享受社保补贴等活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二是进一步简化申请中小企业认定的流程,对申报资料要求进行细化,并将市级层面的申报由线下转变为线下,避免企业“来回跑路”,更加便捷企业;三是允许企业于认定文件失效前,提前进行申报,避免出现空档期,为企业享受政策扫除障碍;四是原文件《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2013〕106号)已过有效期,应该修订出台新的文件。
二、文件解读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划型依据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1.区(市)县认定证明。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及扫描件),区(市)县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
2.市级认定证明。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www.cdsme.com”,按照操作流程,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由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
(四)领取说明
1.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2.区(市)县认定证明在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取,市级认定证明在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领取。
解读人:杨文川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处 电话:6188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