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16年度报告。
一、年报的时间: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年报信息公示的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notice/),自行填写年报公示信息。
三、年报信息公示的流程: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站。选择填报年度,依次对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和统计、社保信息进行填写(所有事项均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需审查填写的内容,审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注: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本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未完成。)
四、未进行年报的后果:未按期限及时报送年报信息的企业将依法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导致信用受损、经营受限。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请按时参加年报,做诚信守法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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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