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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成都市服务业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时间:2015-11-13 15:06:00 文章来源:成都市商务委 成都市财政局 查看次数:8907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458号)、《成都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制定成都市服务业2015年度创业创新小微企业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 支持方向

1.电子商务项目

2.餐饮产业项目

3.服务业创业园房租补贴项目

4.品牌会展促销项目

二、 申报材料

(一) 项目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具体详见各实施细则。

(二) 区(市)县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15年本区(市)县申请报告。

2、2015年本区(市)县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 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本申报指南及各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单位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严格把关,按绩效排序,初步确定各支持方向申报项目。

(二)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支持方向分别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汇总表,报区(市)县政府批准后以政府正式文件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三)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市)县申报项目,组织开展综合评审。

(四) 评审合格且支持资金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已完成项目,我委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五) 评审结果及专项审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评审合格、专项审计无异议(不含支持资金1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

(六)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在市级项目库中择优确定支持项目,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支持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将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各区(市)县政府。

四、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所扶持的项目重复。

(二) 对同一家企业支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支持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受理时间为11月1日-11月25日。

附件:

1.〈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成都市电子商务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2.〈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成都市餐饮产业资金实施细则〉

3.〈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成都市服务业创业园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4.〈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成都市品牌会展促销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商务委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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