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成都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市餐饮业及餐饮业服务平台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条 本细则所支持的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独立核算小微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二章 资金支持办法
第四条 支持餐饮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
创业创新餐饮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额(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10万元以上,按申报企业网上销售排序,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三个档次资金补贴。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程序
第五条 申报企业职责
(一)合理安排使用政府扶持资金,对所获得的支持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提交相应汇报材料;
(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提交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三)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所扶持的项目重复。
第六条 项目执行与申报时间
(一)项目执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项目汇总申报时间:11月27日前,区(市)县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工作日内进行)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资料一份)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二)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政府名义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两份)和企业电子档资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并附《国家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成都市餐饮产业项目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6)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成都市餐饮产业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文本封面)(附件1)
(二)申报项目材料目录;
(三)《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成都市餐饮产业资金申请表》(附件2)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和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含电子文档)
(五)《项目个性材料》(附件3)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国家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附件5)
(八)企业项目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鲜红印章,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第四章 项目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在市级项目库中择优确定支持项目,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支持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将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各区(市)县,由区(市)县财政局划拨至项目企业。
第十条 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季度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成华区商务局经济科 秦峰 13219077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