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458号)、《成都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该政策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市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虚拟产业园区、人才培训基地及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专项支持。
第二条 本意见所支持的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独立核算机构。
第三条 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所扶持的项目重复。
第二章 资金支持办法
第四条 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个企业15万元的创新奖励。
第五条 支持电子商务载体建设(本条款择一申报)
(一)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驻企业面积率达50%以上)开展入驻企业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减免、公共服务提供等产生的费用给予综合补助。补助标准按园区总面积规模(3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择优分别给予6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
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孵化器>(入驻企业面积率达50%以上)开展入驻企业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减免、公共服务提供等产生的费用给予综合补助。补助标准按专业楼宇<孵化器>总面积规模(1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择优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二)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虚拟注册企业数达300家以上)开展公共服务提供产生的费用,择优给予30万元综合补助。
(三)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年度培训人员达1000人次以上)开展人才培训产生的场租费、专家费和资料费,择优给予20万元综合补助。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程序
第六条 申报企业职责
(一)合理安排使用政府扶持资金,对所获得的支持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提交相应汇报材料;
(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提交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第七条 项目执行与申报时间
(一)项目执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项目汇总申报时间:11月27日前,区(市)县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工作日内进行)
第八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资料一份)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二)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政府名义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两份)和企业电子档资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文本封面);(附件1)
(二)申报项目材料目录;
(三)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和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含电子文档)
(五)项目计划书;
包含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规划、项目预算等内容。(含电子档)
(六)项目个性材料;(附件3)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合同、票据等(复印件);
(九)国家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附件5)
(十)企业项目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鲜红印章,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第四章 项目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
第十条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在市级项目库中择优确定支持项目,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支持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将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各区(市)县,由区(市)县财政局划拨至项目企业。
第十一条 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季度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