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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成都市服务业创业园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时间:2015-11-13 14:57:16 文章来源:成华区工商联(商会) 查看次数:9134 字号:【

根据《成都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拟对入驻成都市服务业集聚区内创业园的大学生(青年)予以商铺租金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入驻成都国际商贸城大学生(青年)。

二、支持条件

(一)经营主体与创业园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创业园经营性商铺,在享受创业园相关优惠政策后,实际产生租金;

(二)在租赁期间持续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三)经营主体证照齐全,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三、支持标准

对经营主体实际支付给创业园的租金进行补贴。补贴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资金总额和申报评定情况按比例进行支持。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1. 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向创业园运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 创业园运营单位收集整理后,作为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由创业园运营单位填报。经营主体的相关证照、与创业园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持续经营活动产生的账务往来等材料须备现场查验。

1. 项目资金申请表;

2.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 创业园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汇总申报时间

11月27日前,区(市)县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工作日内进行)

五、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由创业园运营单位代为领取及发放。发放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实施,接收支持资金的银行帐户须由支持对象开立,并与支持对象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保留好资金给付的相关凭证,以备查验。2015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提交资金使用报告,提请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验收。

附件:1. 项目资金申请表

2.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园区发展处 刘辉 电话:61883770 1345867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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