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区在2015年房地产投资座谈会上正式发布了《成华区支持项目加快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旨在深入实施“北改”工程及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夯实经济发展后劲,确保我区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和持续提升。该《意见》主要对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网管理、优化项目融资环境和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明确和详细的要求。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重点项目可办理提前开挖手续
《意见》规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按项目公司注册所在地实施项目公司注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并及时为项目公司办理资质申办及升级等业务提供代办服务,区建设局提供指导服务。区国土分局会同供地业主和土地整理单位,为经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项目做好供地服务工作。
在优化项目立项、环评、报规、报建审批服务方面,《意见》规定,区发改局对办理立项资料齐全的项目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及时为重大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区环保局为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提供指导服务,项目经专家论证和法定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依法取得《划拨决定书》、与规划条件相符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国土手续的项目,可向区规划分局申办建筑项目(基坑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意见》,省、市、区重点项目及“北改”重点项目在办结国土相关手续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区规划分局审查或办理项目基坑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区建设局根据属地街办的书面意见,对确因施工需要的,可办理提前开挖的相关手续。
为项目建设松绑解缚、添力加劲:
发布多条项目补贴、扶持政策
在优化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管理方面,该《意见》规定:全区开发项目涉及市政道路开口的,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区规划分局审查前提下,由区城管局统一协助办理;开发建设涉及绿化移植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区城管局协助办理;涉及市政开口的绿化移植费用由区城管局先行承担,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开发项目涉及雨、污水碰管的,由区统筹局协助,报市水务局审批。此外,区统筹局、区经科局负责协调发开项目周边自来水、燃气管线铺设到位,区经科局负责配合各项目业主优化供电方案。
在备受关注的优化项目融资环境和支持政策方面,《意见》规定:区政府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平台,组织开展“银政企”座谈会、对接会等活动,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对规划商业(含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按照区发改局项目建设目标按时开、竣工的项目给予补贴。在2015年12月底和2016年12月底前开工并按照项目目标进度按时竣工的项目,对竣工商业面积部分按照4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含地下室,下同);若项目开工后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全部竣工的,如竣工面积超过50%,将按竣工面积比例给予补贴。
此外,对在我区开发住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从取得项目土地之日起,前2年分别按企业对属地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参照企业所得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60%、50%予以扶持;对新开发商业卖场(商业街)、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商业商务地产达50%以上)项目,商业商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不分割出售产权,年纳税(商业商务地产部分)200万元以上的,从纳税之日起,前3年分别按企业商业商务地产部分对属地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参照企业所得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70%、60%、50%,对属地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参照营业税、房产税之和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40%、30%、30%予以扶持。
严查影响投资违法违纪行为:
多部门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
《意见》规定:监察、物价等部门坚决查处向企业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服务和违规收费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敲诈勒索房地产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设置障碍,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社会环境责任制,对违反纪律、扰乱项目建设环境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