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今年我省将对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同时,还将通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手段,加强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各市州将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
从《通知》中获悉,我省将推动出台《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四川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加快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环境标准的制(修)订。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承担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今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今年年底前,我省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其中,6月到11月是全面检查阶段,检查针对十七个重点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石化、化工、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采矿的排污企业。
根据《通知》,针对强化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应用。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侦办,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责。
将公开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此外,我省还将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被检查企业的“一厂一档”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在信息公开方面,我省还将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通知》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同时,推进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
任内环境明显恶化 干部将被追责
《通知》还提出,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干涉环境监管执法登记制度,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制订“尽职免责”和奖励规定,对已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监管的,不予追责;对在查办重大案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