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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转型期企业风险控制
时间:2015-04-29 11:45:26 文章来源:四川嘉冠律师事务所 查看次数:19775 字号:【

党的十八大提出: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改革,力争从制造型大国转型升级为创新型大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一个全新的重要的课题摆在所有企业家的面前:企业如何转型升级和风险控制。

2010年“国美战争”成就了一个完整版的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案例。法定代表人黄光裕因为犯单位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黄光裕妻子杜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导致国美电器的股价才1块多。总结起来企业客观存在以下风险:

一、刑事法律风险:有观点认为,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总是行走在通往监狱的路上。每年的胡润富豪榜给出了注解,富豪榜中有20%的人最后进了监狱。公司及高管刑事法律风险,是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之一,无论给公司还是高管本人,都会造成巨大伤害。

二、自身企业法律风险:我国民营企业的股东构成中绝大部分属于夫妻、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由股东自主决定,且不要求相关证明,任何股东的结婚离婚、生老病死都会给公司带来危机,甚至造成企业倒闭。

作为企业根本大法的企业章程,多数民营企业都不重视,千篇一律都是工商局提供的标准格式。当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无章无法,会给企业造成风险。

三、投资融资法律风险:由于民营企业融资难,各种非法集资、帮助贷款、传销以及所谓新兴商业模式大行其道,企业防不胜防,很多企业深陷其中。

所以,建立企业风险管控制度,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是当前所有企业家必须要做的功课,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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