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区人社局发布《关于补缴2014年社保费收取滞纳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醒欠费单位及时缴费: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4年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如还未缴纳的请在今年3月31日前补缴,否则从欠缴之日起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还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那么,哪些情形视为未足额缴纳呢?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包括三种情形: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是否存在这三种情形,该局将通过六种渠道查明: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和调解;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处理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职工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该负责人通过本报提醒:未足额缴纳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到14个街道的社保经办点或区社保中心大厅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该局将自欠缴之日起按规定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