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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税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时间:2014-12-24 14:35:17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查看次数:8636 字号:【

2014年,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国家出台了继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企业故事>>>

一年免税近20万元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都江堰的新港物业公司,一家拥有100多名员工的中小企业,在2012—2013年两年内,免税近20万元。为何这家公司能够享受如此多的税收优惠呢?

“我们公司享受的是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新港物业公司财务总监王秋莲告诉我们,新港物业吸引了不少社区内的再就业人员,因此享受到了国家对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王秋莲为我们算了一笔账,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吸收一名再就业人员,一年可以享受数千元的税收优惠,“2012年的税款我们享受了12万多的优惠;2013年享受到了7万多优惠。”

王秋莲坦言,吸收就业能力较弱的人进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精力和培训资金,但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打消了公司在这方面的疑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愿意雇用再就业人员,既能够减轻社会的负担,公司也能得到实在的支持。”就这样,新港物业用税收优惠省下的钱,对员工进行了再培训,“用这笔钱对他们进行培训,能够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即使他们离开新港物业也能具备更好的就业能力。”

新港物业在成都地税享受到的不仅是各类优惠政策,还有极为贴心的服务,“每次去办税,地税工作人员都会给我准备好一套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单,都是专门理出来放在一起的,便于我们了解政策,遇到咨询也能得到很好的解答。”

政策解读>>>

一、哪些个人和单位能享受支持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人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这些人员包括: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这些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的有关凭证怎么取得?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这些凭证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三、能享受多少税收优惠?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

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根据川财税[2014]18号文件的规定,成都市范围内的限额标准是每户每年9600元。

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上述项目金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上述项目金额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

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后,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根据川财税[2014]18号文件的规定,成都市范围内的定额标准是每人每年5200元。

单位按吸纳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上述项目金额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上述项目金额为限;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减免税总额=∑每名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吸纳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3年的税收优惠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这次国家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3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这次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时,正享受国家以前制定的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怎么办?

这次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时,如果纳税人正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六、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重复享受吗?

这次税收优惠政策所规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这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这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七、税收优惠手续怎么办理?

这次的税收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

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持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年度终了前招用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前项规定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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