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我区房地产健康发展,进一步拉动房地产项目投资,保持我区经济总体平稳增长,结合我区房地产发展实际,出台《促进当前房地产项目开工建设的八条措施》。
一、延续“北改”优惠政策
“北改”项目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0号)关于规划管理、土地利用、项目报建、房屋征收和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企业自主改造,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2014年、2015年分别按50%、60%收取土地双评估价差,按照140元/平方米收取建设项目报建费。
二、适当优化项目规划指标
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单个项目套型涉及“70、90”事宜可按照城市设计和产业布局,报请区土规会根据项目方案合理性适当优化项目指标和总体平衡。经区土规会同意,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可分期开工;规划性质为商业兼住宅的大型项目,其住宅部分在方案审批通过后可先行报建和开工建设,商业部分适时开工。
三、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开工
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对同时满足层数25层及以上、高度100米及以上、跨度30米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对地下室两层及以上的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搭建平台强化资金保障
区政府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平台,组织开展“银政企”座谈会、对接会等活动,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房地产项目网络信息化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项目动态信息,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利用财税杠杆作用,将财政存量资金的存储与各商业银行支持我区项目建设情况挂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放贷力度,增加信贷投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作用,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各类担保公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在我区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在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成华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华委〔2012〕30号)的基础上提高10%。
五、完善城市功能配套
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启动十里店五路口改造等道路交通项目,加快打造“十里店公园”、“海滨公园”、“民兴公园”等3个100—300亩的市政公园;做大做强“石室初中”、“列五中学”、“成华小学”等优质教育品牌,新建北湖中学、东方新城及龙潭总部经济城配套中学等品牌学校,2014年开工6所、竣工10所公建配套小学和幼儿园,启动建设市二医院东区医院(三甲医院),2015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六、充分释放市场需求
加快旧城改造步伐,2014—2017年,计划对4.4万户、303万平方米棚户区实施旧城改造、总投资507亿元,其中2014年实施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37个,涉及1.4万户、103万平方米,总投资176亿元。鼓励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拆迁居民优先考虑本区内楼盘;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搭建开发商与拆迁业主互动的宣传平台,引导集中购房推介工作。举办“2014年成华秋季房产交易会”,推广区域内房地产精品楼盘,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对于参会的惠民企业,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七、建立健全三级调度会机制
对企业反映的制约项目开工建设的问题,由项目属地街道和功能区推进办、管委会作为“问题首位协调单位”,纳入目标管理,限时解决;对属地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相关街道联系领导和功能区推进办、管委会分管领导召集调度会,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解决;对疑难复杂问题,由区政府召开专项调度会、土规会、建设业务审批会等工作会议,全区统筹协调解决。
八、严肃查处影响投资的违法违纪行为
监察、物价等部门坚决查处向企业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服务和违规收费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敲诈勒索房地产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设置障碍,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社会环境责任制,对违反纪律、扰乱项目建设环境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措施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