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
近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等十五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措施》,我省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示范性重大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此外,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积极推行个性化服务,对重点民营企业实施“一企一策”。
“非禁即入”
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
在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方面,《措施》提出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在公路、铁路、能源、电信、水利、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推出116个示范性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分行业、分地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此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资本,包括竞争性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产权流转、省属企业所属二级企业以下企业产权流转、省属企业及其各级企业寻求合作的项目、除需保持国有以外的新投资建设项目、省属企业决定新投资建设项目等5个方面。
“一企一策”
对重点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根据《措施》,我省将多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方面,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并且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土地保障方面,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市场,享受其他投资主体平等待遇;财税方面,《措施》要求,按上限执行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科技创新方面,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同时加快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小微科技企业。
在服务民企方面,15条措施中也有不少体现。根据《措施》,要为民营企业产品出口提供便利,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加大对外推荐民营企业的注册工作力度,做好民营企业境外建设所需物资和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服务工作,积极推行个性化服务,对重点民营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国际市场。要强化对外来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强对新引进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促进签约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有计划地搭建产业配套合作平台,为民营企业寻求合作伙伴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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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15条措施
一、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在公路、铁路、能源、电信、水利、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推出116个示范性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分行业、分地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资本。
三、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
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培养和支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鼓励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五、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创新用地保障方式。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市场,享受其他投资主体平等待遇。
六、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60%降至40%。初创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为民营企业稳定用工和降低成本创造条件。
七、加强电、气等能源供应保障,加强综合客货运枢纽体系建设,构建立体交通运输网路。
八、强化财税支持。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按上限执行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对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对外经贸企业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融资贷款给予财政补助。
九、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对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构建营销网络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
十、为民营企业产品出口提供便利。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加大对外推荐民营企业的注册工作力度,做好民营企业境外建设所需物资和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服务工作,积极推行个性化服务,对重点民营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国际市场。
十一、强化对外来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强对新引进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促进签约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有计划地搭建产业配套合作平台,为民营企业寻求合作伙伴创造条件。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加快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小微科技企业。
十三、加快实施“个转企工程”。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方向发展。
十四、维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制定《四川省民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成立省民营企业行政申诉中心,并完善相关机制。
十五、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督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民营经济政策信息服务平台,滚动发布民营经济促进政策,建立完善政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