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一揽子资金支持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发展服务业重大项目。
凡属于我市2011年或2012 年度商业商务类的服务业项目,属于一圈层项目的业主承诺自持物业产权的建筑面积达到10万㎡以上(含10万㎡,不含住宅建筑面积)、二圈层7 万㎡以上、三圈层5 万㎡以上,将分别获得400 万—2400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单个项目投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
《意见》指出,重点支持移动电子商务。
凡我市全国性移动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平台吸引内容提供商在我市开展全国交易结算业务的,平台内容提供商在我市年度交易结算总规模超过5亿元,给予移动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平台200万元的发展奖励;对提供移动电子商务内容服务、并在我市认定的移动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平台上实现单一应用结算超过1000万元以的企业,给予内容服务商50 万元一次性发展奖励;对我市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且完成街(区)内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街(区)综合服务平台搭建运行、街(区)内80%以上入店经营商家加入街(区)综合服务平台并开通符合国家金融标准的移动近场支付和移动远程支付应用的商业街(区),按照应用商家每户2 万元给予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应用推广奖励。